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自從民法繼承編修正後,繼承全面改採「限定繼承」,「限定繼承」意思是繼承人只要就所分得的遺產內償還被繼承人的債務,也就是說,沒有古時候「父債子償」的慘案了!
雖說現行民法繼承編已改採「限定繼承」以避免「負債子償」的問題,但繼承人如果沒有做一定的義務,仍會有一定的風險存在(如同前篇文章所舉例的憨憨)
天有不測風雲,人有旦夕禍福,為了避免突然死亡,來不及交代身後事,造成後代許多的爭執的場面,立遺囑會是解決爭執有效的方法,也正因為遺囑具有定紛止爭的強大效力,所以法律對於遺囑的格式,有著嚴格的要求,只要